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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指标采伐林木,平江一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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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5-04-09 10:12:09 打印 字号: | |
  滥伐林木,法律不容。平江一男子仅申请小额采伐指标,却瞒天过海大超指标采伐林木,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5年4月8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李某与经营木材生意的吴某(只负责筹集资金和销售木材)合伙于2014年6月29日以134800元的价格,判买了位于平江县加义镇某村的一块集体山林。李某向林业部门申请120m3采伐指标,实际批准采伐指标只有98 m3。后来李某雇请劳力超指标采伐林木,经鉴定共采伐杉木5232件,总材积209.5307 m3,折活立木蓄积322.3549 m3(其中办理了采伐指标98 m3,折活立木蓄积150.7692 m3;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材积为111.5307 m3,折活立木蓄积171.5857 m3)。超伐林木经鉴定价值为87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超指标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且能积极向本院交纳罚金,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报告以及李某的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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