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法院3月份受理了杨先生诉孙女士离婚纠纷一案,经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双方并无特别矛盾冲突。经承办法官做调解工作,双方没有过多犹豫就决定和好。在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当天,双方父母也来到现场。没有任何开场白,变故突生,双方父母开始争吵,愈演愈烈,互相激烈指责。
在此过程中,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双方只是劝阻各自父母,此外一言不发。原本满怀对新生活的期待来签字和好的夫妻,在父母双方大吵一架之后,均觉得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当即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实际上,这并不是法院审理的因双方家长干涉而离婚的唯一案例,相反,在基层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父母对子女的爱毋庸置疑,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也言之有理,子女孝顺父母考虑父母感受也是天经地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出发点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爱,然而合不合适也要“穿鞋”的人才知道,夫妻双方才是他们婚姻最终的买单者,最大的受益者,最有可能的受害者。爱并不能成为草率与蛮横的借口。如本案,处在风口浪尖的夫妻双方尚能在法庭上冷静沉默,双方的亲友为何喋喋不休,并直接导致了数十年婚姻的破裂。人说关心则乱,然当局者未迷,旁观者却不清。
宁拆十家庙,不拆一家婚的时代已然过去,包办婚姻的时代也已经过去。活生生的实例告诉我们在婚姻中和好与分开有时候仅仅只是一步之遥,父母在干涉的时候务必谨慎考虑。否则,将来面对的可能是心痛,可能是抱怨,可能是后悔,可能是子女婚姻的再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