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岳阳县的一对邻里因琐事发生冲突致人受伤,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上门调解成功调处一起邻里纠纷,让邻里重归旧好,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徐某与被告陶某甲、被告陶某乙均系邻里关系。2014年9月13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二被告将原告打伤,后经司法鉴定,原告徐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1月15日,原告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8794.5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双方均系邻里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既要化解此次纠纷,又避免以后再次发生新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教育目的。承办法官一改往日“请进来,坐堂办案”的惯例,主动“走出去,上门调处”。承办法官深入村组、田头,与村支两委协调,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多次向双方讲法律、讲做人、讲做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二被告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做出了让步,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