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小郭系多年好友。2014年3月小李因买车需要向小郭借款两万元,出于信任没有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李无力偿还借款只好采取不接电话等方法拖延。2015年春节刚过,小郭焦急的找到汨罗法院,请求法院帮他讨回借款。
汨罗法院民三庭的法官们受理案件后,认真接待了小郭,详细询问情况,得知被告虽然没有出具借条,但是小郭曾就借款电话催讨过被告并且录音。
法官随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耐心给双方做工作,告知小李虽然没有借条,但是电话录音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在没有纸制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通过相关的电子证据还原客观事实,小李应该尊重事实,履行还款义务。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小李和小郭就还款达成庭前调解协议,一对多年的好友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借条是反映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重要依据之一,借款双方不能因怕麻烦或碍于情面不出具借款凭证,以免日后酿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