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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一男子无证滥伐林木判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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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树平 熊小辉  发布时间:2015-04-10 08:41:22 打印 字号: | |
  为了赚取钱财,明知没有获得采伐许可证,弃法律而不顾,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120余吨。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审理查明,2014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经范某某介绍,到华容插旗镇鼎新村与该村村民唐某某等人洽谈购买该村立新沟堤上意杨树的事宜。洽谈时村民明确告知被告人李某,出售的意杨树无林权证,谁购买砍伐谁办理采伐许可证,李某同意购买并自己办理采伐许可证。经协商,被告人李某以28500元的价格购买了鼎新村唐某某三兄弟、梁某某、李某某等十五户村民在立新沟堤上植的意杨树。2014年2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0余名工人进行砍伐,至2月16日被告人李某将所购意杨树全部砍伐并销售,计重量120余吨。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砍伐的林木原材120余吨蓄积量为125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蓄积量达125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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