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车由于线路时间固定,价格便宜,空间大,成为大家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人数较多,浑水摸鱼便成了小偷在公交车上行窃的主要伎俩。无独有偶,华容一男子就因为在公交车上行窃,被当场抓获。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1日至24日期间,被告人季某在华容县城关公交车上扒窃作案二起,共窃得他人财物13500余元。分别是:2014年10月21日9时许,被告人季某在华容县城关镇远大农资至一中的公交车上,扒得被害人何某装有现金人民币11000余元的黄色钱包一个。2014年10月24日9时许,被告人季某在华容县城关镇远大农资至一中的公交车上,扒走被害人莫某甲装有现金人民币2100余元的绿色双排拉链钱包一个,及价值人民币400元的酷派521D手机一台,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季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季某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