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被告胡某某驾驶湘AB24xx号重型自卸货车撞上了两岁的杨某某,造成杨某某一条腿高位截肢,五级伤残。胡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关押在看守所。近日,原告父母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95万元。
经查明,被告车辆虽然投保了保险,但是因为超载,保险公司不计免赔要减去10%,赔偿损失只有五六十万,被告个人还需承担的费用达20多万元。
原告的父母还未从幼子失去一条腿落下终身残疾的悲痛中走出来,当被告方希望原告能降低赔偿款时,情绪非常激动,不肯让步,经过多次协调,双方一直未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在民事赔偿案件还未调解好时,被告涉及的刑事案件即将要开庭审理,被告是否能得到从轻处理,关键在于被告能否积极赔偿原告损失,并取得原告方的谅解。
一场车祸造成了两家的不幸,谁都不想看到这种局面。承办法官看到,眼下最重要的是避免双方家庭雪上加霜,应及时对案件调处。法官邀请了双方家属参与,释明了实际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让双方开诚布公面对面的交谈,拉近双方的距离。
最终,原告方自愿多承担责任,主动写下谅解书,希望法庭原谅被告的过失犯罪,被告方也表示积极凑钱赔偿,案件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