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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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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21 08:21:07 打印 字号: | |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要求。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创新推动发展的重要保证,被赋予了激励创新、调节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平衡、履行知识产权法治的特殊职责。

  近年来,岳阳中院在中共岳阳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上级法院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促进‘四化两型’、推进‘三量齐升’,全面推进湖南通江达海经济新增长极建设”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各项审判职能,以“精品意识、权利意识、和谐意识与创新意识”为工作指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履行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职责,严厉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支持和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在本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正逐步发展为基础性和主导性的力量,为我市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型岳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岳阳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岳阳中院目前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三审”分立制度,知识产权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管辖本市范围内(除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自身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外)商标权、著作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特许经营、网络域名等一般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岳阳楼区范围内一般知识产权二审民事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管辖本市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行政审判庭管辖本市范围内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切实履行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职责。岳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主渠道作用。自2011年以来,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审案件256件,二审案件11件,合计267件,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212件、著作权纠纷案件25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8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5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5件。

  ───严厉制裁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针对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层出不穷,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严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亟需保护的形势,岳阳中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综合运用多种刑事制裁手段,对违法犯罪分子从严判处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金,严格适用缓刑,提高违法犯罪成本。2011年以来,岳阳中院共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2件,生效判决中有25人被判处刑罚。

  ───支持和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市法院严格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大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另一方面,通过行政审判纠正行政机关错误和明显不合理的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确保被侵权的知识产权人及时得到救济。2011年来,岳阳中院共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2件,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与知识产权民事保护、刑事打击共同构筑了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保护。

  归纳岳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岳阳是我省唯一通江达海的城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湖南通江达海的经济新增长极,辖区内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跨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是我省“十一五”期间打造的重点工程,城陵矶港是我省唯一的国家对外贸易一类开放港口。大批高新技术产业落户我市,我市企业和个人目前保有的有效专利达到5000多件,注册商标9000多件,知识产权保有量均居全省前列,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加之人民群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依靠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岳阳中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自2011年至2015年,岳阳中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8%、11%、15%。

  二是案件类型日趋多样。过去岳阳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常规著作权、商标权等案件方面。随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发展和繁荣,诸如技术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企业名称(商号)纠纷等新类型纠纷案件也相继出现,自2011年以来,上述新类型案件已经占我市每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30%以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如近年来审结的岳阳汉森公司与沈阳东软软件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刘丹等与布布为盈服装厂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三是“涉外”案件不断增多。随着岳阳对外经济的迅猛发展,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先后在我市投资兴业,大量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不断走入我们的视野,知名商品纷纷走进平常百姓的生活,具有涉外国、涉外地因素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增加。2011年来,岳阳中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审理了涉外国、涉外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0多件。如我市某电梯公司傍名牌、搭便车,侵害美国“奥的斯”电梯公司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岳阳中院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判令本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这些具有涉外国、涉外地因素案件的公正处理,既平等保护了外资、外地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树立了岳阳良好的投资环境形象。

  四是保护力度持续加大。针对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日益泛滥,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严峻形势,岳阳中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在民事侵权赔偿纠纷中,岳阳中院尊重权利人对赔偿方法的选择,强化举证妨碍制度和裁量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运用,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民事违法行为逐年加大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对涉及食品安全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判处刑罚的罪犯实刑率达到70%。

  二、岳阳中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主要做法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促进区域经济新增长。

  岳阳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国务院已经把“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纳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岳阳中院顺势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当前与人民法院工作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使知识产权审判更有针对性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例如近年来审理的原告刘某与被告余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双方争议的“岳阳楼风光”扇面画著作权是岳州扇的核心知识产权,原、被告双方均是我市旅游特色产品“岳州扇”的主要生产商。此案如果简单地从法律角度作出判决,必定有一方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岳阳中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终促成双方形成了共同开发岳州扇产品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旅游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岳阳中院已审结的200多件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中,通过法院组织调解后,侵权方主动承认侵权并与权利人牵手合作的有40多件。这些案件的公正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职能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岳阳中院在涉驰名商标纠纷案件管辖权上收前,严格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依法认定了岳阳本土民营企业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的“道道全”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有力地促进、培育了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增强了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新局面。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侵权形式多样,侵权赔偿数额难以确定,很多案件的标的额也较小,权利人的主要诉讼目的在于制止侵权,因此,加强诉讼调解,有利于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成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岳阳中院切实贯彻最高法院倡导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结案率,化解矛盾,促进和谐。2011年来,岳阳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以调解和当事人庭外和解方式结案的比例达到65%左右。经过摸索与总结,岳阳中院已经形成了“圆桌调解法”“联动调解法”“成本核算法”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调解经验。如依法调解的岳阳赛洁日化公司与临湘腾力胶业公司侵害商标纠纷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联动调解案例。被告腾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鞭炮厂失败后,举债兴办起胶业公司,接到法院的诉状后,该法定代表人认为原告故意找茬,不给其生路,扬言采取极端措施。岳阳中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积极与腾力公司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戚取得联系,多方联动对被告法定代表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这仅仅是调解工作中一个侧面,岳阳中院一贯注重坚持以科学、得当的方法来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努力实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3、切实推行司法公开,大力搭建公平公正新平台。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司法权的运行尽可能地置于“阳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背离公正司法的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让司法裁判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岳阳中院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努力去除司法神秘主义的面纱。一是预先公告开庭信息。开庭前在法院的公告栏内和互联网上及时公告开庭信息,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理信息,旁听案件审理。二是公开庭审过程。岳阳中院审理的所有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以外,均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对一些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参加旁听,还选择一些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在湖南理工学院进行教学观摩开庭,每次组织近二百名师生旁听庭审。三是公开裁判文书。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中国法院网上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2013年又开通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搭建了统一的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平台。岳阳中院坚决贯彻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制度,对于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文书均在网上公开。

  4、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司法保护新模式。

  司法不仅要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还要适度延伸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岳阳中院知识产权庭把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贯彻落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深入落实省委政法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文件精神,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突出问题展开调研,与企业界人士加强沟通,为相关企业提供司法建议,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系点,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2011年来,岳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定期派出资深法官分别到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走访、调研,收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急需帮助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座谈会的形式献言献策,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诉讼能力。针对KTV市场著作权侵权比较普遍,并可能导致大量知识产权诉讼的现状,岳阳中院知识产权庭主动与市文化局联系,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湖南分会、我市KTV行业协会积极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市文化局统一代收音像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湖南分会不再追究KTV企业之前的侵权责任,取得了岳阳无一起KTV企业被诉侵权的良好效果。穿上法袍断是非,脱下法袍息纷争,岳阳中院的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能动司法的理念,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5、着力健全审判机制,大力提升队伍建设新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配置,大力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文件精神,岳阳中院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审判的实际情况,着力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整体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2003年,岳阳中院即设立知识产权庭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从院内各业务庭室抽调一批精干力量,组成一支业务素质精良、实务经验丰富、外语基础较好的知识产权民事法官队伍。岳阳中院还在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明确了一个合议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为了应对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保护的需求,岳阳中院在审判力量配备上继续向知识产权庭倾斜,去年又增设一个合议庭。目前,岳阳中院知识产权庭共设三个合议庭,法官10人(含正副庭长4人),书记员3人,法官队伍平均年龄为35周岁,全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有3名法官获得了硕士学位。岳阳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柳春龙、李芬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此外,岳阳中院通过向上级法院积极申报,岳阳楼区法院于2014年成为全省第六个被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以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

  通过大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扩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权限,岳阳市两级法院已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网络构架,为发挥司法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创造了积极条件。

  三、岳阳中院今后一段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展望

  1、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综合实力。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是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公正高效的根本。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必须从“人力资源”抓起,知识产权审判需要加强技术、法律、外语等复合人才的培养,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审判思维的常态培训。岳阳中院将根据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现状和需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今后岳阳中院将在专业化审判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案件二次专业化,即再细分商标、著作权、其他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培养专家型法官。此外,岳阳中院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与知识产权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地区法院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岳阳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

  2、进一步强化案件质效,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品牌效应。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岳阳中院将进一步加强案件的绩效管理,经常性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工作,狠抓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使裁判文书更具透明度,从而增加司法公信力,实现当事人胜败皆明。当前一段时期,岳阳中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湖南通江达海经济新增长极建设”的工作目标,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融入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力争办理一批技术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的典型精品案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品牌效应;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案件受理范围,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专利权纠纷一审案件管辖权;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批评,不断提升自身审判水平,争取在知识产权审判专业领域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3、进一步加强横向配合,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合力。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岳阳中院将进一步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岳阳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和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与岳阳地区经济发展的契合点,紧紧围绕案件的审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岳阳中院在审理中将特别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编织严密法网,发现有关部门以罚代刑,处理失当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4、进一步加强调研宣传,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难度大,普通群众往往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为此,岳阳中院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调研工作,特别是针对类型化案件进行研究,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原则下总结提炼出一些定性、定量的共性因素,既妥善解决个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促进案件所涉产业的发展,并注重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力度,通过“4·26”知识产权日专项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知识产权进高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座谈会、庭审网络直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知识产权法制,积极营造“尊重自主产权、严惩违法犯罪”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二○一五年四月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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