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城西法庭在该县鹤龙湖镇鹤龙村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庭长张风光拿出1000元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此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赞誉。
家住该县鹤龙湖镇鹤龙村周某与同村的肖某去年6月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双方都有责任,且两人驾驶的车辆均未购买保险,交警和当地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肖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走访当地群众,全面了解案情和双方的家庭状况。在得知双方家庭都很困难、无能力承担过高赔偿费用,且都担心自己吃亏的情况下,办案法官没有盲目调解,而是将开庭地点定在当地村委会,并依法开庭审理,当庭确认双方损失数额,让当事人及当地群众了解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后,再组织调解。
调解时,法官把案情与双方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深入浅出的摆事理、讲法律、谈实际,在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但无能力负担的情况下,自己带头向权利人肖某捐赠1000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地群众看到法官自己拿钱给当事人,不禁赞不绝口。鹤龙村村主任蒋权光说:“既讲法律,又能接地气解决矛盾,这样的法官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