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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五年女子不肯领证 只因男子疑心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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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寒军  发布时间:2015-04-20 09:06:42 打印 字号: | |
  原告潘某与被告湛某于2010年9月相识恋爱,当时潘某18岁,湛某16岁,2013年5月生育一子,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家长按农村习俗办了结婚酒,但未登记。如今双方都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湛某迟迟不愿办结婚证,且于2014年8月回娘家居住至今。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问题。

  在庭后调解过程中,原告声称,来法院起诉是无奈之举,自被告回娘家后,原告曾多次劝其办理结婚证,但被告既不肯回家又不肯讲明原因,故诉至法院,希望法院督促办理结婚证,回归家庭。

  被告辩称,主要原因是原告疑心太重。原告曾经在网上看过一段不雅视频,便怀疑主角是她,还打电话质问,多次怀疑她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事实上双方恋爱同居期间,基本上是寸步不离,朝夕相对。原告无端怀疑,是对她人格的侮辱,双方已无信任可言,再走在一起也没意义,只要求确认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经庭审及庭后调解,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只因太年轻、历练太少,相互之间缺少沟通与信任。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原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也认识了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不足,同意尽快去办理结婚证,回家过日子。

  法官寄言: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难免遇到磕磕碰碰,尤其作为90后小夫妻,更应该相互珍惜,相互理解,相互信任,遇事及时沟通,才能少有相伴,老有相依。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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