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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方式捕鱼千斤 非法捕捞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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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5-04-22 08:08:25 打印 字号: | |

许某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千余斤,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许某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岳阳县东洞庭湖红旗湖水域有一个面积约4000亩左右的泥矮围,泥矮围围子长约2000米左右,其中缺口约1000米左右。被告人许某见东洞庭湖的水位正在下降,遂于2014年10月17日上午雇佣李某、唐某等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将缺口拉上网片安装壕子囤箱方式进行捕捞。19日上午,被告人许某准备将囤箱内捕捞的刁子鱼、鲶鱼、黄古鱼等渔获物1154斤销售给鱼贩时,被岳阳县渔政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为谋取利益,违反保护渔业资源法规,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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