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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矿权合同诈骗千余万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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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高妮  发布时间:2015-04-27 08:33: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火热,随之而来涉矿犯罪案件也呈高发态势。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82.7457万元。

 被告人汤某在广东省蕉岭县注册了某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汤某虚构自己在广东、福建龙岩等多处承包矿山,自己多处有存矿,自己多处矿山有买矿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许某、罗某、何某、易某、蒋某等人信任,并与之签订合同,在被害方支付货款后,又虚构各种理由仅部分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导致几被害人共计损失人民币1690余万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虚构其有多处矿山、有矿产品或持有矿山股份,或与对方当事人合伙办公司的名义,赢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在收交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后仅极小部分履行合同,之后以出具欠款条据的方式承诺偿还,在对方强烈要求履行合同或退还欠款,汤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不按承诺退还货款共计1682.7457万元。汤某对于收到巨额的货款既不向对方合同当事人说明,也拒不向侦查、审判机关交代具体去向,足以认定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秩序,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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