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究其缘故,竟是因少请了一餐饭……
君山区许市镇的江某承包了王某的鱼塘进行养殖经营,然而,王某却一直有点“不爽”,倒不是为别的,只是因为江某承包了鱼塘没有请自己吃饭喝酒。
2014年9月13日下午一点多钟,江某骑三轮车到许市镇土桥村村口,从刚刚在湖北购买了一车鱼饲料的方某手里买了20包鱼饲料。与此同时,王某和朋友文某在村口看人打牌,看到江某后,王某又想起江某没请自己吃饭的事,一下子“火气上来”,想教训下江某,就喊文某一起,从方某的车上卸了5包鱼饲料放到江某的三轮车上,想把江某的三轮车轮胎压破。方某见状,帮着江某一起制止王某,却被赶王某用木棍、石头追打,而王某自己的眼皮也被划伤。
许市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进行调解,事后将王某送往许市医院进行治疗。谁料,王某仍不服气,又赶至方某家中闹事,将方家大门踢烂后躺在客厅沙发上。在交涉过程中,王某用放在沙发上的塑料玩具朝方某头部打去,将“拉架”的方某的弟弟方尚某的眼睛划伤,王某趁乱逃跑。经鉴定,方某和方尚某所受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当天,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火气”消退后,王某悔不当初,表示不应该因为一点小事就记恨在心大打出手,在赔偿了方某和方尚某的损失后,取得了二名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