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临湘法院,感谢院领导领导有方,办案人员尽职尽责,维护了人们群众的利益,是人们的好法官、好公仆!”。
4月30日上午,当事人程先华来到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将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和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局杨副局长的手里,感谢他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这位72岁的老人家感慨万千:“杨局长,您花了一个星期就了结了我多年的心愿,我这一辈子都记得您!”
2011年5月9日,程先华在承包修屋中,因意外受到伤害。由于事发后被执行人卢某对其不管不顾,无奈之下,程先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9月13日,临湘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赔偿程先华各项损失共计37214元。然而,被执行人卢某在支付一部分赔偿款后总是找理由拖延时间,最后直接避而不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卢某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露面,电话也不接,后来甚至玩起了失踪,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5年3月执行局法官杨立雄接手此案,四月的某一天,得知被执行人卢某正在审判庭旁听案件审理,杨局长立马将卢某截住,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卢某态度强硬,绝口不提赔偿事宜。杨局长本来准备对其司法拘留,但考虑到拘留不是目的,使当事人得到赔偿才最重要。通过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卢某同意支付一部分执行款,剩余的钱于4月8日也全部付清。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为程先华顺利拿到了剩余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