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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进入“登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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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蕾  发布时间:2015-05-04 16:45:18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要起诉离婚。”

    5月4日早上8点刚过,君山区柳林镇的王某来到君山法院起诉离婚,不到半小时,立案完成,王某成为君山法院第一个登记立案的案件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5月4日,“五一”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君山法院的受理案件方式正式开始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实施立案登记制后,除了相关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诉状和相关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诉讼即可启动。立案登记制适用的范围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申请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可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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