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容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肖容,曾用名肖莹,女,1979年9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湘市,汉族,大专文化,临湘市电信局白云支局原支局长。2014年5月11日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抓获,5月12日被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岳阳市云溪区看守所。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肖容为偿还赌债、支付高利贷利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自己投资房地产开发、做服装生意、朋友做生意以及单位购置手机、交电费需要资金周转等理由,同时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被害人万某等25人借款共计人民币3237900元。被告人肖容将其中的人民币573400元用于支付了利息,其余借款则被被告人肖容用于偿还赌债,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肖容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可予折抵未归还的本金,不计入诈骗数额,故被告人肖容集资诈骗的金额认定为2664500元。依法判决:被告人肖容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