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明知女方患有癫痫病症仍然与其结婚,婚后两年丈夫却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其诉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吴某某与龙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此前,吴某某已知龙某某曾患有癫痫病症且多次治疗。婚后,吴某某携龙某某外出务工,不久又将被告龙某某送回其娘家居住,双方虽然聚少离多,但仍然在一起生活。2011年2月23日,吴某某以龙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向华容法院提出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龙某某与原告吴某某登记结婚时,并未处在精神病发作期,其办理结婚登记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吴某某在明知龙某某曾患精神疾病后仍自愿与被告登记结婚,并一起共同生活,二人的婚姻关系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作为被告的合法丈夫依法应当承担扶助被告的义务,并应积极协助被告父母对被告进行治疗,如确属久治不愈,也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在适当安排好被告今后的治疗和生活后方可提出离婚。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婚前隐瞒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及婚后久治不愈,亦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驳回原告吴某某请求判令与被告龙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