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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三次入狱不知悔改再次贩毒四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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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思洁  发布时间:2015-05-11 08:26:18 打印 字号: | |
  因贩卖毒品三次进监狱,在12年间坐牢6年,2012年减刑释放以后不务正业,无所事事。2014年10月又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9日至23日,被告人高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四次,获毒资人民币205元。具体事实:2014年10月19日18时许,彭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高某某要求购买毒品,两人约定后,在某某县财政局附近彭某以50元人民币从被告人高某某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一小包;2014年10月22日16时许,贺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高某某要求购买毒品,两人约定后,在某某县财政局附近贺某以70元人民币从被告人高某某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一小包;2014年10月22日17时许,彭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高某某要求购买毒品,两人约定后,在某某县财政局附近彭某以40元人民币从被告人高某某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一小包;2014年10月23日8时许,姚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高某某要求购买毒品,两人约定后,在某某县财政局附近姚某以45元人民币从被告人高某某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一小包;2014年10月23日公安民警从高某某身上查获两小包疑似海洛因物品。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物品净重0.2202克,内含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高某某因涉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高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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