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艾伟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已缴纳)。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3日14时许,该市白云镇集庄村茶园组村民何某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何某动手打了王腊喜几耳光。当天15时许,被告人艾伟得知其母亲王某被何某殴打一事后,在白云派出所已出警处理的情况下,为报复何某,将何某家的防盗门、冰箱、洗衣机、衣柜等物毁坏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艾伟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被告人艾伟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