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该市羊楼司镇油铺村邓家组自己家中二楼卧室内,先后容留吸毒人员邓某某、钟某、钟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3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