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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轮胎砸伤小伙伴 十万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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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闾敏  发布时间:2015-05-11 08:27:04 打印 字号: | |
  幼童将轮胎滚下滑梯,将经过滑梯的小伙伴砸伤,导致其右肱骨外髁骨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如此痛心的后果究竟应由谁负责?近日,云溪法院调解了这起幼童侵权案,幼童家长及幼儿园共支付十万元赔偿款给受害幼童。

 2014年6月10日16:30离园时间,家长接到唐某(六岁)后让其在操场玩耍,唐某将操场上的轮胎滚到滑梯上,将同样没有离园,从滑梯前经过的康某(四岁)砸伤,送医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康、唐两家及幼儿园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果,康某遂将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儿园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十六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康某、唐某及幼儿园三方对责任的分担有巨大的分歧,当庭调解无效。承办法官经分析认为案件的突破口在于幼儿园:没有专人管理,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轮胎是致伤关键之一,幼儿园坚称己方没有责任,才使调解陷入僵局。为此,再次组织调解时,承办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幼儿园上,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分析案情和法律,一直坚持赔偿15000元的幼儿园终于答应赔偿30000元。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达成唐某的家属支付60000元,幼儿园支付40000元的调解协议,这起幼童侵权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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