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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拒报到 依法收监悔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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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建明  发布时间:2015-05-13 08:34: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将连续脱管15个月之久的缓刑犯刘某收监,看到铮亮的手铐和威严的法警,平时视管教如儿戏的刘某,终于流下悔恨的泪水。

缓刑犯刘某,男,汉族,19951014日出生,住岳阳县城关镇株树村第七组。因犯盗窃罪,20131217日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犯刘某于20131228日实行社区矫正之后,一直未到岳阳县城关司法所报到,GPS手机号码处于停机状态,其他电话也无法联系上。岳阳县城关司法所于2014619日、721日、819日向其送达了书面警告决定书,并多次要求其父亲刘某某、哥哥刘某及缓刑犯刘某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督促刘某到岳阳县城关司法所报到,均无果。鉴于刘某入矫至今已连续脱管15个月,201548日,岳阳县司法局建议法院撤销刘某的缓刑。

法院经审查认为,缓刑犯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服从监督,不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违反了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对缓刑犯刘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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