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了酒还开车?湖南省湘阴县的任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5月1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家住湘阴县城西镇农村的任某今年41岁。今年4月18日,任某在朋友家吃中饭,喝了几两白酒,饭后他驾驶湘F7C592轻型小货车回家,下午1时许,行至湘阴县文星镇湘江大桥转盘时与周某某驾驶的小车相碰撞,致两车车身轻微受损,交警赶至现场处置时发现被告人任某满嘴酒气,经检测,任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86.987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查还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任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阴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任某血液酒精含量超200毫克/100毫升,且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任某认罪态度诚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