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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起争伤人入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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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爽、刘继雄  发布时间:2015-05-13 08:35:10 打印 字号: | |
  5月11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廖某与前妻黎某(已离婚5年,仍居住在同一栋楼)因家庭锁事发生争执后,黎某便打电话给其弟黎一某称“被廖某打得要死”。原告人黎一某因当时有事,随即打电话给侄子黎二某,要黎二某、黎三某先赶到黎某那里。黎二某携带铁棍与黎三某先来到黎某家中问了情况,后前往廖某某(系廖某之弟)家门前找到廖某,双方发生争吵并相互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廖某从地上拾取一把他人递给的菜刀,站起来后拿着菜刀乱挥,挥动的菜刀先将黎二某左肩膀砍伤,随后赶来的原告人黎一某上前打廖某时,被告人廖某用菜刀将原告人黎一某的头面部、臀部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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