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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避债 云溪法院依法拍卖资产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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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工兵 伍艺铃  发布时间:2015-05-13 08:35:24 打印 字号: | |
  “9年了,终于把钱追回来了,谢谢王法官!”申请执行人张某从王法官手中拿到被骗的款项一扫过去的愁容,笑称自己“心头的石头放下,晚上都能睡个好觉了。”

  2006年,张某与某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杨树林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张某以120万元的价格向某木业公司转让杨树54633棵。张某履行了全部义务之后,该木业公司仅支付了60余万后再无消息。2006年底,张某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该公司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云溪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木业集团公司支付剩余林木转让款项62万余元及张某催款差旅费5万余元。

  该案判决后,该林木集团公司一直不予执行,其法人代表也渺无音讯。张某追讨8年未果后,2014年底到云溪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法院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某林木集团实为一空壳公司,公司并无资产,法人代表也为虚假,张某确定自己被骗。为挽回损失,张某申请对被执行人某林木集团所有林木进行拍卖。

  2015年4月,林木价值评估结果为276000元。云溪法院随机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2015年5月11日,第一次拍卖顺利结束,该批林木最终以331000元成交。至此,长达9年的催款得以解决,在此法官提醒: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民应保持多一份警惕,多一份审慎,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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