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手机、传真、邮箱等电子通讯工具在诉讼中运用越来越广泛。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电子通讯工具成功调结一起离婚纠纷。
2005年,因为爱情,相隔千里的广西省全州县人陆某某与湖南省岳阳县人胡某某走到了一起。2006年,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小陆。结婚生子,一个幸福家庭建立了起来。但好景不长,2008年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改变了一切,两人的儿子被严重烧伤而面容毁容。被告胡某某对此极度伤心,于同年借故回老家看望父母,从此未归。2010年,原告陆某某多次到被告老家寻找,均未见到被告。无奈之下,2015年3月原告具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向原告娘家邮寄送达了法律文书,并确定了开庭日期。庭审当日,被告并未前来,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赶过来不容易,承办法官试图用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与被告联系。在几次忙音后,电话终于接通了,电话另一头的被告向承办法官大倒苦水,诉说是原告对她不好才离开,情绪比较激动。
通过通话,承办法官感觉挽救两人婚姻的可能性不大。于是,待被告情绪稍微稳定后,承办法官用法理、情理耐心地进行劝说,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于是,承办法官立即制作了调解协议,借用传真机传给被告签名,被告签名后将调解协议回传了过来。
自此,承办法官借助电子通讯工具,使得分隔两地的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