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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让陪审“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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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红  发布时间:2015-05-18 08:42:22 打印 字号: | |

“李庭长,您好,我是陪审员老方,今年我被安排在你们庭里陪审,陪审案件前还请你们提前二天通知我来看案卷”,“当然当然,我们的书记员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您开庭时间,到时候请您提前来了解案情,开完庭后我们可以当庭合议一下或者合议案件时再邀请您来参与”……317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全体陪审员会议,会议一结束,新任命的陪审员老方兴奋地给刑事庭李庭长打来电话。这一幕是该院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的真实写照。

近年来,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全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加大了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力度,旨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该院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坚决杜绝“任而不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用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和司法公信力。

该院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2013年完成了最高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从37人增加至81人。2014年,该院陪审员参陪案件1257件,陪审面和参陪率均达到100%,陪审员工作持续位列全市法院系统前列。

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该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按照选任程序,会同县人大、司法局认真考察,吸纳一批社会精英加入到陪审员队伍。针对基层法院的特点,降低门槛,吸收了一批学历不高但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普通群众加入到陪审员队伍。针对婚姻、金融、医疗等专业案件的审理需求,邀请推荐妇联、金融、卫生等方面专业人员加入到陪审员队伍,使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得到极大提高。

该院以强化陪审员的“三员功能”为重点,在充分保障经费的同时,更注重保障陪审员的参审权利。依法保障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充分尊重陪审员的发言权和合议权,重大案件要求陪审员在裁判文书上签署意见,当好案件“审判员”。零距离对法官进行审判监督和工作监督,提高法官办案 “透明度”,当好司法“监督员”。主动参与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司法活动,当好纠纷“调解员”。同时,该院将陪审员陪审数量和质量纳入考核范围,奖优罚劣,建立起退出机制,将经常无故缺席陪审的人员报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除。2014年,该院陪审员单独调解案件25件,3名陪审员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此外,该院还将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到法院培训规划,通过上岗培训、集中培训、赠送法律书籍、邀请参加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活动,有效提升人民陪审的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

“陪审”不再是“陪衬”,人民陪审员参审热情不断提高,法院的司法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在全省民调中,该院法官形象排名由2012年的94位跃升到2014年的28名,连续三年稳居全县政法机关第一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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