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违法生育第三胎,被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的伍某刚刚释放出来,逢人便说:“毒人的药不能吃,犯法的事不能做,干什么也不能违法呀。”
伍某系新化县人,2014年4月22日违法生育第三胎,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执行局干警前往位于临湘市黄盖镇伍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伍某认为其小孩已经在新化县落户,并已向新化县缴纳了社会抚养费7000元,其不应该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执行局干警高度重视这一情况,派员前往新化县调查核实。经调查,伍某缴纳7000元社会抚养费属实,但新化县计生部门未对其做调查笔录材料,且未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决定书和结案书。违法生育时户籍已在临湘市黄盖镇,计划生育档卡信息由临湘市黄盖镇管理,应由临湘市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核实这一情况后,执行局干警再次前往伍某家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伍某拒不缴纳且态度蛮横,经过反复做工作依然无动于衷。鉴于伍某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对伍某司法拘留15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