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仅认识2个月就登记结婚,在婚后的第18天,妻子外出便音信全无,丈夫四处寻找未果,无奈诉至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日前,该院审结此案。
原告邱明轩一直未婚,被告吴丽华前夫已去世,原被告于201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5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俩人一起到深圳打工。婚后第18天,被告吴丽华就与一男性外出搞装卸,从此再无联系,原告邱明轩多次寻找但无被告音讯。原告认为由于二人婚前了解不够,没有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故此解除婚姻关系。
该院认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不久,被告吴丽华即外出未归,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且少有联系,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建立起真实的夫妻感情,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该院准予原告邱明轩与被告吴丽华离婚。
法官寄语:婚姻作为男女关系合法化的一纸契约,应当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婚姻不是儿戏,必须认真对待,草率结婚只会让双方都受到伤害,解脱精神的枷锁让彼此重新生活。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