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办案水平,完善内部监督和考核机制,客观、科学地评查案件质量,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案件差错,减少审理瑕疵,华容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召开了案件评查工作会议,对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13名评查员参加了会议,院长郑军到会讲话。
  会上,郑军强调,今年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改革:一是对评查力量进行精减。由以前的24名精减到13名,做到少而精,实现评查员的专业化。二是改变评查员遴选方式。评查员的组成实行“三三制”,即三分之一由院领导组成,三分之一由庭室负责人组成,三分一由其他法官组成,并且采取自我推荐、院领导提名、全院干警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选出,以确保评查员的代表性和专业水准。三是重新界定评查范围。不搞凡案必查,而是重点对判决结案案件、执行案件进行评查,调解案件由各自庭室自行评查,诉前调解和非诉执行案件等由审管办评查。坚持每月一通报,半年一讲评,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院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对评查员评查不负责、工作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也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