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进办公室,书记员小易照例将上星期立案的案卷送到庭长王光星手上。看罢,王庭长对小易说,中午别休息,去何某某和唐某某家里坐坐。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王庭长对这起案件的来龙了如指掌:一年前,何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王庭长主持调解了这起案件,一个孩子由唐某某抚养。夫妻虽未握手重圆,但也和和气气分手。
如今,孩子却由何某某带着,是什么原因让唐某某改变初衷?导致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于是,王庭长按惯例在开庭前寻找焦点。同事们称之王庭长的庭前“焦点访谈”。
“访谈”了何某某,又找唐某某。终于摸清了问题的结症,即本案的焦点。因为唐某某不善经营,做生意又累又亏,既没时间带孩子,又没能力养孩子。于是,何某某接回了孩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找到了关键点,王庭长分析形式、直言利弊、查找根源、对症下药,再次调解此案。
王庭长说,有些矛盾纠纷的焦点,往往被现象掩盖。冯某某诉杨某某排除妨害一案,就是典型例子。杨某某将一车红砖堆放在邻居冯某某的坪里,造成冯某某进出不便,酿成纠纷。冯某某起诉杨某某,要求排除妨害。表面是一起妨害他人日常生活的案子,通过庭前访谈,焦点却是宅基地之纷。
十多年的积怨,找寻原始依据,探访现场证人,案子同样迎刃而解。
王庭长介绍,每个案子在开庭前,都要与双方当事人一次甚至数次接触,在与当事人的交谈中,掌握矛盾纠纷的焦点。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便于对症下药,调解成功率高;二是便于驾驭庭审,做到判调心里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