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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进屋场 七旬老人得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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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瑶、唐秧  发布时间:2015-05-25 15:17:35 打印 字号: | |
  5日20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成功调处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使年迈的老人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5年4月,家住临湘市白云镇的73岁的李大爷来到临湘法院,声泪俱下的陈述儿子的不孝及二位老人面临的困难,请求法院帮自己向大儿子讨要赡养费。案件受理后,民三庭法官积极介入该案,与其大儿子进行了沟通,对其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承办法官还向周围群众了解到相关案情。

  李大爷夫妇均以种地为生,共生育有三子一女,含辛茹苦将四个子女抚养长大,并助他们成家立业,年过60依然自力更生,直至去年因李大爷查出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肾病等,需长期服药治疗。因无力再赚取生活费及医疗费用,李大爷向四个子女索要赡养费,其他三个子女均支付了一定的赡养费,唯独大儿子拒绝支付,表示自己刚做了新房,欠有外债,无余钱赡养父母。李大爷夫妇去年年底向镇司法所、市司法局寻求帮助,希望能通过司法调解促使大儿子积极履行义务,但大儿子置之不理,今年5个月以来仍未支付分文,也表示不让两位老人居住在自己新建的房屋内。

  另了解到大儿子在市里经营一家水果超市,生意不错。大儿子去年在李大爷旧房地基上新建了一栋二层楼房,现正在装修,李大爷夫妇只能居住在临时搭建的一间石头房内生活,夏天炎热难耐,遇雨天还漏水不断。

  2015年5月19日,约定好的开庭日期,大儿子明确表示自己不参加庭审,李大爷来到法院要求开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民三庭法官们临时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大儿子家中。经过二个多小时的法官说法,表明父母年老,无生活来源,经济困难,不论子女经济状态如何,均需尽到赡养义务。大儿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同意支付赡养费并接二位老人到自己新建的楼房内生活,以后好好赡养父母。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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