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去年外出务工引起丈夫不满,丈夫以妻子外出后未尽对小孩的照顾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简单但特殊的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曾某某于2001年在福建省福州打工时相识,于2003年上半年确立恋爱关系,于2006年 3月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先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婚后至女儿出生前两人同在广东打工生活,女儿出生后被告带两子女回华容生活,这段时间两人感情尚好。2014年6月,被告将两子女交原告父母照看后自己外出务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放弃工作回家照顾小孩未果,遂原告胡某某以被告曾某某不尽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引发纠纷。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依法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且生育二个子女,自被告外出务工后因原、被告沟通不够而导致近段时间夫妻感情不和,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相互理解并加强沟通交流,尚有和好可能。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原告以被告外出务工而不照顾子女,未尽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理由,无事实依据且于法无据,不予以支持。且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驳回原告曾某某请求判令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