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从小对威严的法官满怀敬仰的我,受一档报道陪审员优秀事迹的电视节目的启示,更加坚定了我去实现儿时理想的信心!经过多方打听,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后,我顺利通过了县人大的考察、审查,终于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
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几乎不懂什么法律知识,更谈不上任何审判工作经验。尽管上岗前经过了短暂的集中培训和学习,但在第一次参加陪审的时候,我自己仍然是懵懵懂懂的——对法律的适用根本无从把握。想发表自己的意见,又怕说不到点子上。一桩案子审理完毕,除了附和法官的意见之外,我基本上没有说什么话,感觉自己有点像聋子的耳朵——配相的,真的非常惭愧!我深切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从那以后我每天开始认真浏览法院为我们订阅的《人民法院报》,又购买和借阅了较多的法律书籍为自己充电,通过学法、知法,主动向法官学习交流,我的陪审能力在学习、锻炼的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几年的陪审员工作中,为了挽救个人和家庭,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努力发挥自己“和事佬”的角色作用,尽力做好调解工作。2014年4月,我参加了一宗离婚案陪审,原告女方,岳阳云溪人;被告男方为本县鹤龙湖镇湘临村人。女方认为男方不思进取、有家暴行为,于是丢下年幼的孩子跑回娘家,要求离婚。经谈话了解,夫妻是自由恋爱结婚,男方老实本分,并无重大家暴举动,妻子只是嫌丈夫家道贫寒,对未来失望才提出离婚的。我通过对女方动之以情讲初恋的爱情需要珍惜,讲男方诚恳老实的性格的难能可贵,讲年幼的孩子需要母爱、需要完整的家庭来庇护幼小的心灵;晓之以理讲勤劳致富、共同打拼、共创幸福生活的必要性,为他们描绘美好未来的图景……
接着,又对男方动手打妻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终于使女方撤回了离婚起诉,夫妻重归于好。
我认为,在一般轻微刑事案件中,对罪错一方“惩前毖后”固然很重要,而“治病救人”却是非常关键的。
今年2月,我参加了一次刑事庭对一宗贩毒案的陪审,被告是一名20来岁的刘姓年轻人,由于父母离异,他与母亲一起生活。为了生存,母亲在住所附近打工,什么脏活累活都扛着干。孩子因没有父亲的管教,母亲也因忙于工作而无暇管理,从小养成好逸恶劳、偷摸盗窃的毛病,最终因贩毒被刑拘。庭审时,小刘表现得不以为然,对一直泪流不止的母亲也无动于衷。在询问小刘有什么打算时,审判长要我讲几句,我抓紧时机,从他母亲的流泪哭泣开始发挥,讲她生存奋斗的艰难有哪些,讲她含辛茹苦为了孩子的最起码的愿望是什么,讲小刘作为一个男子汉应有的责任,讲他自暴自弃的必然结果,讲他悔过自新的光明前途……短短的肺腑之言,终于触动了小刘的灵魂,他含着热泪,低头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合议时,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我认为小刘年轻,又是初犯,加之贩毒量少,并且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建议酌情轻判。审判长采纳了我有法、有爱、有情、有理的建议,当庭宣判了六个月的刑期。收到了惩罚,教育,挽救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
陪审员是我的兼职工作,我的本职是一名教师。担任陪审员的经历,我深感和谐的家庭对一个人成长的作用是多么重要,不懂法而犯法是多么的愚蠢可悲!深感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对孩子进行爱的教育、感恩教育和普法教育是多么的迫切和必要!为此,几年来我请示学校领导聘请法律专家来学校举办了法制辅导课、学校开辟了法制宣传栏、开展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课活动,我在讲课的过程中也经常把自己参加庭审的某些案例讲给学生听,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
担任人民陪审员,有付出、有奉献,更有收获!能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我感到无上荣光!
(作者系湘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鹤龙湖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