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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立案登记制“满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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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冰 冯玲  发布时间:2015-06-04 16:09:23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是实施立案登记制“满月”的日子。

  据统计, 5月1日至5月31日,岳阳法院共当场登记立案2219件。按案件类型,共登记立案民事1702件,行政65件,执行418件,刑事自诉31件,国家赔偿3件。总体来看,各类案件都有增加的趋势,其中行政案件尤为明显。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民事一审案件在级别管辖标准大幅上调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12%,行政案件同比增长300%,执行案件同比增长50%,国家赔偿案件同比增长100%。

  立案难,曾经是人民群众十分无奈的问题。在我国封建社会,“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成为人民群众告状无门的标志,也折射着人民群众对告状难、打官司难的悲凉。

      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一些案件,群众想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因为立案审查制,立不了案,进不了法院的大门。例如,一些案件因缺乏证据材料被挡在了立案门外;又如,有的案件因缺乏事实依据被挡在了立案门外等等。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对立案难、告状难等“老大难”问题采取了种种改革措施,但由于诸多原因,这两大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进行立案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机制,完全、彻底地改变了立案难问题。立案难、门难进,逐渐在诉讼制度的改革车轮中消失。

  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法院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法院的窗口完全开放了。法院真正做到了敞开大门立案,无论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还是行政诉讼,对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都予以立案。

  二是法院的立案窗口更加规范、文明了。曾经的立案窗口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不复存在。岳阳中院倡导的口号就是“微笑服务”:热情、真诚和微笑接待每一位当事人。

  三是人民群众立案更加方便、快捷了。从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实践来看,到法院立案窗口要求立案的当事人和律师,大多能当场依法立案。少数立案材料不全、不齐的当事人,也能得到法院立案工作人员的一次性告知,在补齐材料后依法立案。当事人现在说得最多的是立案更加规范了,也更加方便快捷了。

  在强化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当事人需要依法行使诉权。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也曾出现个别当事人不理性起诉、滥用诉权的现象。遇有这种情况,法院都尽量做好工作,给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对于故意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违法行为,法院也会视情节严重予以惩戒。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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