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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真情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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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登科  发布时间:2015-06-04 17:05:51 打印 字号: | |

“当初你们死活要请我去照顾你母亲,我可以说是照顾的无微不致,现在我因此摔伤了,你们却不负责任,这说得过去吗?无论如何我要求的26万元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这是发生在2014814日的一幕,原告姜某与三被告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在法庭调解过程中恶言相向,完全不顾亲戚情分。

原来三被告何某的母亲胥某因病卧床,三被告遂邀请了有亲戚关系的原告姜某前往照顾,当时姜某已年届63岁,在晚上12点起来照顾胥某时,不慎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构成七级伤残,三被告亦支付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后续赔偿问题虽经司法所和信访局多次调解,但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姜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继续赔偿26万余元。

合议庭查明情况后,遂决定继续做姜某的工作,以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该案合议庭中的人民陪审员熊某,系姜某所在乡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情况和案件的审理经过都有充分的了解,且有多年民事纠纷的调解经验,接受法庭委托后,多次做姜某工作,向其释明该案的责任划分问题以及相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让姜某更细致更明确地认识到其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所处的不利地位,在熊某的细致热情的工作态度感化下,姜某终于明白了本案的问题所在,并认可了法庭的调解工作,最后该案以三被告向姜某另行支付4万元的赔偿款后调解结案。通过承办法官和熊某的调解工作,三被告支付的赔偿款比在立案前所愿支付的两倍还有余,让姜某心服口服。

正是因为有像熊某这样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充足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的不穿法袍的法官,基层法院和法庭的审判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实际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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