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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装购物盗窃店主财物 三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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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17 08:30:53 打印 字号: | |

三名80后、90后男子不务正业,连续对商场及超市店主实施盗窃,最终落网。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三名吴姓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1011日,刑满释放的被告人吴某英,与同乡吴某福、吴某安在长沙相遇,同住招待所,几人在招待所打牌期间临时起意,商量通过盗窃手段来搞钱。他们将目标锁定为岳阳市岳阳楼区的各处商家店铺店主财物。三人于20141014日一天内连续作案三起,期间盗窃了岳阳楼区东茅岭百盛商场GXG服装店、岳阳市东茅岭步行街人和春天地下商城某手机精品店、岳阳楼区巴陵中路沃尔玛超市旁某家居用品店。三人分作两组,其中吴某福与其其女友(未被起诉)一组,组内分工明确,一人分散店主注意力,另一人佯装购物,另一人则伺机盗窃,实施作案。三被告人共盗取了4台苹果系列手机,价值过万。随后,三人将被盗手机进行销赃,获得赃款2700元。后三人被长沙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安、吴某福、吴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英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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