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80后、90后男子不务正业,连续对商场及超市店主实施盗窃,最终落网。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三名吴姓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的被告人吴某英,与同乡吴某福、吴某安在长沙相遇,同住招待所,几人在招待所打牌期间临时起意,商量通过盗窃手段来“搞钱”。他们将目标锁定为岳阳市岳阳楼区的各处商家店铺店主财物。三人于2014年10月14日一天内连续作案三起,期间盗窃了岳阳楼区东茅岭百盛商场GXG服装店、岳阳市东茅岭步行街人和春天地下商城某手机精品店、岳阳楼区巴陵中路沃尔玛超市旁某家居用品店。三人分作两组,其中吴某福与其其女友(未被起诉)一组,组内分工明确,一人分散店主注意力,另一人佯装购物,另一人则伺机盗窃,实施作案。三被告人共盗取了4台苹果系列手机,价值过万。随后,三人将被盗手机进行销赃,获得赃款2700元。后三人被长沙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安、吴某福、吴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英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