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是一名长沙籍无业游民,因不满于现状,动起了发财的歪念。先是冒充大领导亲戚,并藉此向某官员请托关系,欲包揽工程,后工程没接到,又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熊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熊某从长沙到岳阳楼区找到某官员,假称自己是岳阳市某主要领导的亲戚,欲承接本市某区一建筑工程。该官员未予置理,仅将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某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及手机号码写在纸条上交给熊某,让其自行与该公司洽谈。后熊某承接工程失败,熊某又心生敲诈该官员钱财之意。同年11月,熊某持该官员所书纸条,以举报相威胁,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手机号码给该官员发手机短信进行敲诈200万元,要求将钱汇至其银行账户上。后该官员向公安局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熊某辩称他在向被害人发送敲诈勒索短信时不小心多打了两个“0”其欲敲诈勒索的金额不是“200万”元,而是“2万”元,因有公诉机关提交的手机信息照片、被害人的陈述,其敲诈勒索钱财200万而非2万元,故被告人熊某的辩解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被告人熊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做出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