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5年6月17日,岳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参加了市政协七届十三次常委会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岳阳”专题协商会,并应会议要求作了即席讲话。彭世理院长的即席讲话观点新颖、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其博闻强识、旁征博引的特点令人难忘,整个讲话过程气势磅礴、激情洋溢,极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有幸听到彭世理院长的讲话视频,将之整理形成文字与大家共享。
听了各位委员的发言,我讲三层意思。第一是感受,第二是感谢,第三是感悟。
一、感受。刚刚各位委员的发言给我的总体感受是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内容详实、质量很高。首先是主题鲜明。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和时代的最强音。立足于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来讨论依法治市,主题鲜明、意义重大。其次是立意高远。委员们着眼于社会稳定、民生改善、文明进步、长治久安等重大课题,充分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忧国忧民的情操,眼光独到,立意深刻。再次是内容详实,委员们的观点不仅有大量的统计数据分析,还有来自实践的鲜活事例予以佐证,说服力非常强。最后是质量很高,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来看,委员们的发言都很具有代表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岳阳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水平。
二、感谢。到岳阳工作三个年头,我深切的感受到了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这种重视、关心和支持既体现在政协的民主监督之中,也体现在弘扬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之中。去年,我们岳阳中院和君山法院民调分别居全省中院、基层法院第一,我市有8个基层法院进入全省前40名;司法绩效和司法状况考评都排全省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政协委员们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向各位市政协委员并通过大家向区(县、市)政协委员表示衷心感谢。
三、感悟。依法治国既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古老话题,又是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全新课题。既是我们执政党要强力推进的一个重点课题,也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热点话题。要推行依法治市,抓好法治岳阳建设,就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点,要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信仰。法律不被信仰无异于一纸空文。如何才能让人们信仰法律?我认为至少有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要科学立法、良善立法。要制定良好的法律为社会服务,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好处。法律本意是给人民带来幸福,而不是给人民带来痛苦。如果法律不能给人带来幸福,只能带来痛苦,那就是一部恶法,就应当被废止。比如,收容遣送办法就是因为孙志刚事件而被废除。二是法治应该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基础性的秩序支撑。社会改革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不同利益主体和利益集团的博弈不断加剧,如引导不当, 则会消耗社会资源、混乱社会秩序。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各种方式中,法律以其权威性、确定性等优势作用日趋凸显,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成为法治的模范。著名律师钱列阳指出:“如果法官都不守法,将从骨子里面摧毁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同样的道理,如果党员领导干部都不带头守法,要让老百姓守法,就是一句空话。四是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体现对人的尊重,人权的保护。民本是法治的灵魂。早在2300多年前的战国中期,孟子就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加快法治进程中,必须将民本思想贯彻于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
第二点,要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每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法制和人治是相对而言的,法治里有人治因素,人治里有法律元素。法治里面有劣治,人治里面有良治。法治和人治的分水岭在于当权力和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是依法还是依权力。如果认为权大于法,那就是人治;如果认为宪法、法律至上,权力要服从于宪法、法律,这就是法治。过去经常听到政府工作人员对老百姓说,你如果不守法,我就将你绳之以法。其实法律并不是桎梏老百姓自由的枷锁,恰恰相反,法律是防止公权力滥用的,而老百姓只要守法他就是自由的。小布什因执政期间发动伊拉克战争备受诟病,但他那句经典的名言却至今仍为人称颂:“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权力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我认为这句话是对法律和权力的最准确的解读。将法治作为我们的基本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就要求我们凡事必须先有法、凡事必须依法、凡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我们在进行某些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时,首要考虑不是赚不赚钱,而是这个行为合不合法。
第三点,要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作为岳阳法治建设的鸟之两翼和车之两轮,并驾齐驱。湖南省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明确指出,要以依法执政为核心,要以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对于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联系与区别,我们有些同志不见得认真研究过。行政执法和司法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从广义上来讲都是一种执法活动。但是它们是有区别的。其一、当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受到威胁时,行政执法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而司法是消极被动,不告不理,不能主动启动审判程序,挑起社会矛盾。其二、行政执法的对象是二元的,那就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而司法不同,具有控辩审三方。行政执法是一种线性的结构,司法是一种三角形的结构,法官居中裁判。其三、行政执法不具有终局性,行政处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司法是解决社会争端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终局性。同时,司法资源又是稀缺的,我们应当提倡多渠道来解决争端,发挥三调联动作用,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用到重大的争端中,不到万不得以不要对簿公堂。当然我们讲严格执法,就不能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更不能徇私执法。我们讲公正司法,不仅要结果公正,还要过程公正。不仅要程序公正,还要实体公正。
第四点,要让全民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和主流的社会风尚。要不遗余力的营造这样一种法治氛围,使人民群众遇事想到法,凡事必守法,发现违法行为敢于斗争,发现权利受侵勇于维护。要着力弘扬一种契约精神,引导各行各业讲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社会风尚,让守法成为一种时髦的事情、一种光荣的事情,而不是一味讲人情、找关系。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周新生专门提出,“中国式求人”现象普遍化后,恶化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公平、公正,损害了社会道德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
最后,以我国两千多年前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的一句名言结束我的发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衷心希望法治文明的春风能够吹遍巴陵大地,公平正义的阳光能够温暖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