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一天,华容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远赴韶关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于2012年4月在外工作相识,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即准备结婚,结婚前夕周某得知陈某系再婚,周某不顾父母亲反对执意与陈某结婚,婚后第二个月,陈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7月,经法院审理后陈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监狱服刑。年轻的周某不堪打击,于今年5月份向法院起诉请求与陈某离婚。
受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到陈某的改造情况和周某的合理请求,马上与韶关市乐昌监狱取得联系,通过与狱警的数次沟通,对被告陈某的服刑情况及心理状态有了初步了解后,决定亲赴乐昌监狱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陈某见到周某及法官后异常激动,对自己所犯的错不断地忏悔,请求周某再给其一次机会。承办法官从原、被告双方面临的现实情况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其释法析理。经过劝解,陈某认识到自己身陷囹圄,不能再拖累年轻的妻子,表示同意与周某离婚。同时,周某也表示,念及自己与陈某的情分,会经常与陈某通信,帮助陈某好好改造,鼓励陈某争取减刑早日出狱。最后,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