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桃林法庭的巡回法庭来到辖区白羊田镇万里村委会,对原告向某诉被告潘某峰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调解。
该案被告因病于2011年下身瘫痪,无生活自理能力,行动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困难。受理该案后,庭长彭萧认为该案典型、复杂,既涉及原、被告的婚姻关系问题,同时关系到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及被告的生活问题,巡回审理此案方便被告参加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有利于查清事实、解决家庭矛盾,同时有助于对辖区群众的法制教育。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黄文龙多次到当事人家里及左邻右舍了解案件情况。原、被告婚后感情较好,2011年被告因病致使下身瘫痪,原告在家照顾被告一年多,但最终沉重的家庭负担压垮了原告的精神支撑,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开庭审理后,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承办法官始终坚持有利于婚生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以案讲法,从情、理、法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调解结案。到场旁听的30多位群众纷纷点头,对法官赞不绝口。
结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催促原告支付婚生子抚养费。2015年6月25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被告家,将原告支付的抚养费14800元亲手交到被告手中,感动的泪水顿时夺眶而出。
承办法官称,自古清官难断家事,硬邦邦的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抵触情绪大,执行困难,治标不治本,只有在掌握矛盾源头的基础上,找出双方矛盾的症结点,对症施药,才能彻底化解家庭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