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全国禁毒日宣传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临湘市机械厂附近,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冯某贩卖约0.7克甲基苯丙胺(冰毒)。2015年3月27日公安民警在临湘市机械厂对面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并搜缴出其随身携带的1小包冰毒0.9778克、65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净重6.557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润,达到“以贩养吸”之目的,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将买入的毒品转手卖给他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在对其量刑时根据其累犯、再犯及到案后的坦白情节等,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毒品犯罪祸国殃民,摧毁国人的身体和意志,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伤害了亲人、破坏了家庭。各级司法机关对各类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打击力度非常大。同时,我们每个人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无论何时、何地,面对毒品,要坚决说不!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后,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积极投身于禁毒战争,勇于同毒品违法犯罪作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