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向兴富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向兴富从军19年,从警15年,任大队长7年,从一名副大队长到政委、大队长,15年如一日为临湘法院的和谐稳定尽职尽责。临湘法院始建于八十年代中期,其建筑面积、功能、结构、布局等远不能适应现代审判、办公的要求。就拿刑事案件审判庭来说,面积不足40平米、旁听席位不足30座,旁听人员与被告人前后距离不足2米,押解与执行工作人员共用通道、厕所等等。自2008年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足100人至2014年达300余人,不到7年的时间翻了3倍,保障刑事案件庭审的压力日益增大。部分民、商案件的庭审、协助执行每年不下50件,涉及当事人和近亲属不下200人。据不完全统计,他参与、领导的押解人犯近2000人次,执行死刑若干人次,接受最高院和省院对重刑犯的远程提审仅2013、2014两年就达4次。他把每次任务都当作一次战役,在人员确定、械具(含武器)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问题上精心谋划,时刻绷紧安全弦,确保了万无一失。15年来,他先后15次受到临湘市政府嘉奖,多次被评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岳阳市司法警察大队优秀大队长、省院总队优秀学员等。他所在的大队先后8次分获湖南省司法警察先进警队、岳阳中院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竞赛第一名、临湘市政府优质服务单位,年年是该院红旗单位或先进单位。他用军人本色书写着忠诚,诠释着一位警营铁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