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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争当燃灯者 共同推进法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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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小辉  发布时间:2015-07-15 09:26:5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2月10日,这是特殊的一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永远离我们而去。邹碧华的不幸离世,不仅震动了整个法院系统,更是震惊了整个法律界,引起了社会广泛的痛惜和哀悼。习总书记称赞邹碧华同志崇法尚德,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是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燃灯者”是敢于突破困境的先行者。我们每一名干部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尤其是人民法院的法官更应当甘做邹碧华式的“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干警,每天奋斗在田间地头,奋斗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我倍感无比光荣,也知责任无比重大,我深深读懂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服务人民,奉献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不仅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更是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不仅仅是一种追求,更是一种身体力行。

  春去,秋来,转眼我到人民法院工作,已有四个年头,在这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感受颇深。

  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影响力,一方面靠公正审判,另一方面靠宣传报道。对此,我感同身受,说一个亲身经历的案件,记得我在注滋口法庭参与处理的一起赡养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73岁,名叫娄正清的老人,由于年事已高,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要求自己的两个儿子承担生活费用,以安度晚年,但是,两个儿子都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任何赡养费用,虽然经过派出所、司法所、乡政府的多次调解,但娄正清的这两个儿子还是我行我素。老人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希望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办案法官接到案子以后迅速给娄正清答复道:“纵然您的儿子有千万个借口拒绝支付赡养费用,但是任何原因都构不成不赡养您的理由,这是法律规定的。”为了以案讲法,现身说法,法官把法庭搬进了村子里就地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案子执行到位以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像这样的案子在法院不在少数,可惜没有在更大范围内产生法制宣传效应,我想,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办好案是本分,但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也尤为重要。

  不曾忘记,2011年,我调到办公室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以后,开始用自己手上的笔记载这些让人感动的瞬间,把司法为民的情怀传播到每一个角落,把党的最强音传播到每一个人的心中。记得去年三月份,我跟踪报道了一起执行难案,在案件中,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赔偿额高达35万元,虽然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执行,但是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想尽各种办法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20余万元,受害人自愿放弃其它权利。一度被称为上访专业户的申请执行人给法院送了一块金字牌匾,上面写道:“心系受害人,不畏艰与辛,为民办实事,人民好公仆”。我把这条新闻报道出去后,迅速被中国法院网、中国法治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转发,在更大范围内使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传播了司法正能量。

  一人逝而众人哀,不畏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这不仅是一位律师对邹碧华现象的解读,更是对我们法律人的期盼,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对推动依法治国的期待。“天下之事成与梦想”,作为法律人,我们都有梦想,我们的梦想是:终生为守护公平与正义而奋斗。2014年,司法改革的大幕拉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带领着司改团队,始终处于高速运转的状态,开会、加班、汇报成为常态。他认为,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推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他一直用行动证明了一名燃灯者的理想和信念。

  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只有起航,才会到达理想的目的地,只有拼搏,才会获得辉煌的成功,只有奋斗,才能品味幸福的人生。习总书记讲到,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犹长。或许我一个人的力量很小很薄弱,但是假如一名司法工作者是一颗星星,那么无数个司法工作者就会布成满天繁星,为处在黑暗中最迷茫、最无助的人民照亮前行的路。让我们将青春挥洒在时代的大潮中,闪耀出最美的浪花,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伟大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无愧于人民群众殷切的期待,让你我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中继承燃灯者的光和亮,共同推进我们的法治梦。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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