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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法院临聘书记员、司法警察面试程序及面试考场纪律
湘阴县人民法院临聘书记员、司法警察面试程序及面试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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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15 09:27:19 打印 字号: | |

面 试 程 序 

 

一、开考前,由侯考室联络员在侯考室审验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 

二、侯考室联络员组织参考人员抽签确定本人面试先后顺序。参考人员由侯考室联络员带至考场门口,并告知考场联络员该考生抽签序号。再由计时员引至应试席。参考人员的面试次序按抽签顺序进行。

三、每个参考人员面试时间为十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四、面试开始时,首先由主考官向参考人员简单介绍本次面试方法和答题要求,然后宣布面试开始并计时,参考人员根据面试题逐题作答。每题答完后均应说:“答题完毕”。参考人员答题全部完成后,主考官宣布请考官开始评分,同时请参考人员等候。

五、考官根据参考人员答题情况,在《面试成绩评定表》上记录各测评要素得分并计算出总分,报分员将各位考官的打分总分报告统分员和全场,统分员将成绩录入计算,同时按规定的面试成绩计分方法计算出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监督(核分)员核分后,送交主考官审定。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主考官在参考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其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布完毕后参考人员即离开考场。

 

 

 

 

面试考场纪律

 

1、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侯考室,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参考前在侯考室等候,未经面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参考人员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严禁使用通信工具,并交面试工作人员统一收管。

2、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答题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3、面试结束后,参考人员在面试成绩公布完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4、参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3)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4)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5)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5、面试期间全体面试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禁使用手机和传呼机。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拿用有关面试资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参考人员泄露面试试题。对面试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损害参考人员利益、索贿受贿等违纪事件要严肃查处,并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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