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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梦谱写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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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畅  发布时间:2015-07-17 08:24:51 打印 字号: | |
  来到云溪法院工作虽然只有短短的两个月,但在这短短两个月里,我却学到了许多。一个人可以一无所有,但是不能没有梦想。”这句话,我一直记得。中华儿女就有一个共同梦想,一个民族复兴的梦想。170多年来,无数中华儿女就执着于这个梦,为民族复兴上下求索。我们都有自己的梦,我们应以实现自己的小小梦去谱写我们伟大的中国梦。

  邹碧华同志用他充满激情的47个年华践行着中国的法治梦想,他是伟大的,是无私的,更是永恒的。在司法改革中,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他坚持理想与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他称自己为“庭前独角兽”,因为在中国古代传说中,独角兽是正义与公正的化身。邹碧华是法治时代的公正法官,同时也是法治改革时代的先行者,他的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宝贵的精神,也是激励后来者不断前行的力量。他说:“领导能力意味着凝聚力和战斗力”,可见,他对“领导”的理解不是权力和地位,而是一种责任和要求。正是他奉公守法的浩然之气警醒着我,无论在怎样的工作岗位上,都应当正气凛然。

   

  他敢于做“吃螃蟹”的第一人,挺身而出选择为弱者代言,他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于是他开创了未成年人起诉亲生父母的先例,让一个无助的孩子坚强地活下去;

  他提出尊重律师,就是对法律制度的敬畏。他还曾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他旗帜鲜明地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呼吁,并推动法院出台《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这其中他有提出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做到四个相互,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学习。

  我们都应该做到这四点,只有法官与律师之间做到这样一个良性互动,才能将群众们的疑问、难题更好的解决。我们应将邹碧华精神作为前行的力量,在学习和工作中应力图从制度上维护群众的利益。

   

  厚德者,自强而载物,燃灯者,蜡炬成灰而光亮众生。邹碧华是我们新时期司法改革的开拓者和引路人。司法改革任重道远。我们每个人都是积极的参与者,我们都应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以践行中国的法治梦想为目标不断的前行。坚持公正为民,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和人民司法事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我们前行的道路上注定会有许多的坎坷与挫折,但是我们一定不能畏惧,要带着邹碧华精神一战到底。要时刻记住“你的负担将会变成礼物,你所受的苦将会照亮你的路。”

  不是所有的人,他都能够成为那种站在风口浪尖上去把握国家命运的人物,我们都不过是这个庞大的社会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但是每一颗螺丝钉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我们都应令行禁止、执法无私,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一个正义人是有非常严重的意义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将自己的这颗“螺丝钉”牢固的固定好,这个庞大的机器才能更好的运转。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向邹碧华同志学习,不怕苦不怕累。一切只为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只为司法改革制度的完善出发,一切只为中国法治梦想出发。“世上无一人不苦,无一事不难,然而青莲生于污泥,难掩洁质。明珠孕自蚌伤,无损光华。人皆弃我而我绝不自弃,则所有苦难困厄,亦不过历练而已。”要相信这些历练最终会带给你想不到的财富。

  邹碧华打开了新时期司法改革之门为我们青年干警指引了方向,我们要带着他敢啃硬骨头,甘做“燃灯者”的精神继续去完善中国的法治梦想,用法治梦谱写我们的伟大的中国梦。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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