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下午,曾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邹碧华,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网络上各种关于邹碧华的事迹开始传开,而我对他的事迹才有了初步了解。起初我对这一事件感到疑惑,为什么一名法官的离去会引起这么多人的缅怀与追思呢?在学习邹法官的先进事迹后我才明白,邹碧华不仅仅是一名普通法官,他是时代的楷模,更是我们的榜样。习近平总书记称赞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并嘱咐广大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争做司法改革的“燃灯者”。邹碧华精神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热议,而我们每一名司法工作者,努力践行邹碧华精神,为推动我国法治事业进步而奋斗。对于逝者,或许这才是最好的告慰。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斯人已逝 幽思长存。一位律师是这样解读“邹碧华现象”:一人逝去而众人哀,不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邹碧华的一生47年,有26载奔波奉献在法治事业上,直到自己倒在司法改革的征途上。他的离世让人扼腕,因为司法事业未就,法治国家未成。他的离去也让我们警醒,法治之路步履为艰,法治事业的推进需要千千万万个邹碧华,我们作为与人民联系最紧密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更应该努力践行邹碧华精神。
学习邹碧华司法为民的奉献精神。邹碧华将“良心”二字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小到电话接访,大到司法改革方案,他都始终心系百姓,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事业的追求,真正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了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楼立案大厅墙上醒目的标语是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我们不仅要宣传、要铭记,更要做到。作为一名书记员,我能做的,是认真客观的记录当事人的每一句话,及时将当事人的意见反馈给承办法官,做好法官办案的辅助工作,为每一个案件的公平裁决付出自己的努力。
学习邹碧华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创新是一切思维的动力与源泉,在改革的激流当中,我们要争当弄潮的好手,开拓进取。在工作中,要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邹碧华就是勇于推动司法改革创新的楷模,他首创的“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被司法改革方案采纳,为遴选法官提供依据;他著作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也广为法律界所赞誉。我们在学习他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经验的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勇于创新,经常反思,总结出更多有效的经验。
学习邹碧华不畏困苦的担当精神。勇者从不畏艰难险阻,改革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而邹碧华面对困苦,敢于担当、勇克难关。在司法改革中,他摒弃“论资排辈”的传统模式,尽管这样推行的阻力会更大,但他始终坚持严格标准,主动承担压力,将部分长期未在一线办案的人员排除在法官名额之外,给年轻人更多机会。他的这一信念,为司改铺平了道路,给后人以前进的勇气。我们作为年轻的一代司法人,初入职场,缺少经验,更应该不畏困苦,勇于担当,珍惜每一次历练的机会,认真完成每一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进步,日后才能担起中国法治的重担。
燃灯者虽逝,但灯火尚亮,我们要接替前人的火炬,薪火相传。邹碧华虽已倒下,但法治事业还需继续。斯人已逝,生者常思。常思己之过,我们应以怎样的姿态去面对繁重的工作?我们应以怎样的方式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如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法治国家非一人之力建成,归根结底是一位位自觉的公民、自觉的法律人的共同努力而建立起来的。
邹碧华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在前进的道路上,或许不能做得与邹碧华一样好,但我们能做到的,是认真学习与践行邹碧华精神,将这一精神继续传递下去,去点燃亿万人的法治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