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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卖淫女,亦应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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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二庭 赵顺容  发布时间:2015-07-17 16:07:27 打印 字号: | |
  有人总寻思着如何来钱快,不辛苦,又想规避法律的制裁。于是,想到卖淫女从事着违法活动,手头宽裕,被列入了不法分子的抢劫范围。

  临湘的黄某,男,1974年出生,不务正业,曾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二年、十二年。

  2014年,他通过嫖娼结识卖淫女吴某后,两人互相勾结,由吴某物色抢劫对象,黄某实施抢劫,屡试不爽。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在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洪湖市等地抢劫作案6次,抢劫财物共价值58 278.13元,并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

  虽然卖淫女卖淫违法,但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与普通人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据此,法院近日出作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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