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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失误留纱布 索赔医院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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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5-07-21 08:08:53 打印 字号: | |

兰某因病在卫生院进行手术,不料医生一时不慎将纱布留在兰某体内。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卫生院赔偿原告兰某各项损失共计148682.81元。

2005年3月28日,兰因患子宫肌瘤在卫生院就诊,之后进行了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被告过失将手术纱布滞留在兰某盆腔内。出院后,兰某感觉反复腹痛,原告误认为系妇科炎症,曾多次前往医院就诊,但病情未得到改善。2012年4月,兰某因病情加重,先后前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及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兰某盆腔内存在异物。2012年4月23日,被告将兰某送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院治疗,并于5月7日在该医院进行手术,将兰某盆腔内的纱布碎片取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诊疗活动中具有过错,且其侵权行为与原告兰某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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