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立阳(化名),男,42岁,湖南省平江县人,地地道道的农民。就是这么一位看起来略显憨厚老实的农民,竟利用他人的信任与同情,屡以借钱修车为由,先后骗取他人上万元钱财。
2011年12月29日18时许,赵立阳骑摩托车窜至平江县三市镇某村邓某家,谎称邓某曾坐过自己的车,询问是否认识自己。邓某记起曾坐过一位叫彭某某的车,即问赵立阳是不是彭某某,赵立阳顺势冒充彭某某,与邓某殷切攀谈起来,攀谈过程中谎称其撞了车,需要借钱处理,骗取了邓某现金4000元。
2012年7月26日16时许,赵立阳骑摩托车窜至平江县安定镇某村吴某家,主动上前与吴某夫妇聊天。聊天过程中,赵立阳冒充是吴某儿子的战友,谎称其小汽车坏在路上需借钱修车,骗取吴某现金3000元。
2013年农历3月27日16时许,赵立阳骑摩托车窜至平江县童市镇某村张某家,冒充是张某儿媳妇的亲戚,谎称其小汽车坏在路上需借钱修车,骗取张某现金2000元。
正当他怀揣侥幸再次实施诈骗行为之时,被平江县童市镇优良村的群众当场抓住并扭送到了公安机关。2013年11月25日,赵立阳正式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经进一步查实,赵立阳以同种借口屡次冒充被害人亲属或朋友,在平江县各乡镇犯案,骗取了受害人大额钱财。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立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立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立阳已将诈骗所得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根据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其可适用缓刑。最终,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立阳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犯罪者诈骗手段并不高明,言谈话语中不难看出诸多漏洞,为何其诈骗行为屡屡得逞?笔者带着疑惑询问本案件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分析认为:“不法之徒利用了山区老百姓的淳朴和善良作案,这是重要原因;其次是被骗者缺乏应有的警惕,三言两语就被套取了信息,给了犯罪者以可乘之机。”